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矿万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宇昊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威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886.1元及利息(以255886.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合肥威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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