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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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常熟市友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318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瑞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常熟市友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一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常熟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常熟市友信拆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庭审中,原告因起诉有误,当庭变更被告常熟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第三人常熟市友信拆迁公司为常熟市友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本院未予准许。现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高栋明 人民陪审员王戈 人民陪审员池水珍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杨帆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