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海丰畅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海丰畅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有线电视初装费4732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元,由被告天津海丰畅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