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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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中科现代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出资款225000元及收益(以22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0%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以22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490元,由***及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