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首南支行
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川鲁饭店
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泛华清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宁波南苑商务旅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首南支行)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5-31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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