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奇宝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徐州旺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二审法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