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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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310万元; 三、被告***对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6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58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负担15077元;反诉受理费119851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56990元,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990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秋月宏妙中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