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6421元及违约金886.72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后续违约金以所有欠缴物业费16421元为基数,按每月0.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开户账号:622XX********。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