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146565.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1)。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50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0)。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600元中的550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