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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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9952元,车位管理费2520元,合计124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995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前述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原告苏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负担5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