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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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苏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76元,由原告苏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