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海捷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安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成都海捷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诉。 案件受理费14361元,由原告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原案中退回;反诉案件受理费7180.50元,由被告成都海捷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原案中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