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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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诚熙欣荣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3290元及利息(以7329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付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与被告武汉诚熙欣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元,由被告武汉诚熙欣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