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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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艾小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艾小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33元。 二、被告南京艾小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京艾小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账号:622XX********。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