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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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25368.99元,并给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41%,以325368.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5元,由***负担6415元,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50元。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2830元,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70元(此款***已预付,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8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