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天宝形象标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03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宝形象标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国志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7)辽0103民初8069号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宝形象标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国志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