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50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8-26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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