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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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南京米嘉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50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