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并仲调字第359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