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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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物业公司 上海和丰织造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陈建强、***、***、***、***、***、***、***、***要求判令确认被告***、上海浦东新区潍坊物业公司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过户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陈建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