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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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无锡太湖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无锡太湖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