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瑞美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 扬州祥顺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