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连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9日对被执行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2019]00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令被执行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1052.1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被执行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须在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执行缴纳行政罚款110521.9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若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