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55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29日为5961.32元,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费31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