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欠款本金28311.58元、利息13637.04元、单项增值服务费9元,合计41957.62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3日,之后的利息等费用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28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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