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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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 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2000元以及支付以192000元为计算基数并按月利率2%计算的从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1731.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1731.6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由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负担的11731.6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