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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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和润泓环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和润泓环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375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3397.04元(原告佛山市和润泓环保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