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江西百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蔡安宾的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3号楼一单元某室124.20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洪房权证红谷滩新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程桂连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南天阳光25号楼某室52.96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洪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廖文丹的位于新建县望城新区创业南路169号(蓝海嘉居)4栋2单元某室90.01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新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廖文丹的位于新建县望城新区创业南路169号(蓝海嘉居)4栋2单元某室89.04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新建字第××号); 二、在有效查封上述第一项的房产后,冻结被申请人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百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