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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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南昌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X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XXX4号]; 二、在有效查封上述第一项房产后,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古玩城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本裁定与(2019)赣01民初384号民事裁定共计查封扣押冻结的金额以1183.8万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