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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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福建铭基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铭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闽建公司审核工程结算酬金67241元,并自2018年5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闽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54元,由铭基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