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金地来酱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南通金地来酱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602民初1392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通金地来酱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25505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以实际给付之日结算为准),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24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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