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第二机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02民初3934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南通第二机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荣。

原告***与被告南通第二机床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