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乐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被告(并案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220元;

二、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被告(并案原告)***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款120000元;

三、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被告(并案原告)***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工资100000元;

四、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被告(并案原告)***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10344元;

五、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被告(并案原告)***2017年12月确定“南通迪美项目”、“火焰山项目”、“广东瑞发智慧物流项目”预计半年后发放的项目奖123719.44元;

六、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并案被告)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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