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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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金地来酱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通金地来酱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如东县兵房镇人民北路53、59号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0720019-1、0720019-2、0720019-3、0720019-4、0720019-5、0720019-6、0620231、1220192、1220193、0220000293-2、0210000003,土地证号:东国用(2007)字第800003号、东国用(2003)字第800027号、东国用(2003)字第8000**】,所得价款偿付相应执行款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