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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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万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正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易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万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45991.8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45991.89元为本金,2016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照年息6%计算); 二、被告江苏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保全费4020元,鉴定费4460元,合计23180元,由被告南通万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00元,由原告***负担3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