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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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亦弛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世纪大道营业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宇力纺织(南通)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志浩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994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南通亦弛纺织有限公司、南通神州纺织有限公司、宇力纺织(南通)有限公司、南通通州区怡阳纺织品有限公司、龚裕全、黄慧、朱群慧、黄震、龚小英、朱群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龚裕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志浩支行的账户一个,账号62×××73,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1924.00元;在中国银行南通川港支行的账户一个,账号54×××87,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651.92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2、于2020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慧,在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叠石桥支行的账户一个,账号3206245501101211236707,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382.06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一个,账号085e9858ea04f7de5b043e4cc@wx.tenpay.com,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870.82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3、于2020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黄震,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的账户一个,账号50×××90,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10033.75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4、于2020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朱群慧,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世纪大道营业所的账户一个,账号60×××20,应冻结金额15000000元,已(实际)冻结7574.99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5、于2020年10月2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黄慧名下车牌苏F×××**机动车一辆,查封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 6、于2020年10月2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龚裕全、黄慧名下位于南通市江海名苑2幢707室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轮候查封,有抵押)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