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