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天英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樱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湘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天樱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4280元及违约金(应以31428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7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东莞市湘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天樱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496.09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受理费4357.1元、保全费3138.99元,由被告东莞市湘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