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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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德创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德创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148元及违约金(以货款4414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6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7元,减半收取计468.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