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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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郑坤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原告郑坤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