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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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12970元(A37号楼128商铺、A38号楼3066、3127商铺)、鉴定费16500元,合计29470元; 二、驳回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元由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2元,被告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12086元依法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