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品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昇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钜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投资本金41,100,278.35元;

二、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利息(以41,100,278.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应对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艾募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5万元和保全担保费4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9,527元,由被告上海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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