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屈邦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屈邦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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