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拓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9089元。

二、被告上海拓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元,由被告张家港市中梁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拓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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