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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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购房合同》、附件及《【商博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购房款首付款1000009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446元,合计2704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50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省义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