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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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1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 二、张某对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鄂尔多斯市××旗西,鑫晟综合楼从南向北第19间(房权证达字第23126号)、第20间(房权证达字第23118号)、第30间(房权证达字第23120号)、第26间(房权证达字第23119号)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其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均由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