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抗184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9-11号富豪山庄富华阁二层、兴中大厦首层。

负责人:梁俊峰,该分行行长。

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一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20民终2238号民事判决,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粤检民(行)监[2019]4400000025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陈国进

审判员赖尚斌

审判员晏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慕丽静

书记员王晓微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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