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抗184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9-11号富豪山庄富华阁二层、兴中大厦首层。 负责人:梁俊峰,该分行行长。 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一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20民终2238号民事判决,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粤检民(行)监[2019]4400000025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陈国进 审判员赖尚斌 审判员晏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慕丽静 书记员王晓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