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王力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34‰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被告王力人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力人负担。

本案反诉受理费719元,由被告王力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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