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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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王力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34‰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被告王力人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力人负担。 本案反诉受理费719元,由被告王力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