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家港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产生的损失20012.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99元,由被告***、***负担15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 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 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 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