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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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在被告***桂D×××××小型轿车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2475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赔偿20393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受理费504元,减半收取计252元,评估费用3570元,合计38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1822元。 上述被告应付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转给原告,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15)。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