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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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连云港润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 内蒙古新恒铁合金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港务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异议人内蒙古新恒铁合金有限公司撤销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3执恢57号执行裁定的异议申请; 二、驳回异议人内蒙古新恒铁合金有限公司撤销本院(2020)苏07执134号执行裁定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